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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国税法论坛暨第十一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

2023年11月17日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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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25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共同主办,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广东省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联合承办,华税律师事务所、华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致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所、北京华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协办的“2022中国税法论坛暨第十一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以“奋进新征程与涉税服务创新”为主题,因受疫情影响,本次论坛采取线上形式举行,同时在广州设置线下会场,各地律师、税务师、企业财税人员、税务干部、税法研究生等逾三万人在线观看了直播。

 图为论坛开幕式现场(广州会场)

     12月25日上午8时30分,论坛举行开幕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谢滨先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张大维先生,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教授刘剑文先生,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高峰先生,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人大代表吴兴印先生,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施正文先生,出席开幕式并先后发表致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主持了开幕式。

       谢滨副会长在致辞中指出,中国税法论坛是全国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品牌和年度盛会,自2010年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一届。目前,中国税法论坛已发展成为专注涉税法律领域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的全国性高端论坛,在引领涉税专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税收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久前胜利召开的党的二十大,开启了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按照二十大会议要求,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加大税收社会保障等调节力度;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这些新任务、新要求为我国税收改革和税收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作为涉税专业服务主力军,广大税务师要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专业服务助力国家税收法治建设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通过高质量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机关的满意度。本届论坛顺应了我国涉税专业服务发展,顺应了税收法治建设以及二十大提出的新要求,通过本届论坛的共同交流和探讨,一定能够积极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为更好的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对外开放战略等方面贡献更多的专业智慧。

图为张大维副秘书长致辞

      张大维副秘书长在致辞中,首先向2022中国税法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向参会的各界人士表示欢迎,向本次论坛的主办方、承办方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他指出,中国税法论坛自从2010年首次举办以来,已经成为全国涉税服务行业的年度盛会。这十多年来,我国税收立法进程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了长足进展。这十多年来,市场对于税务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适应形势发展,率先成立了专业的税务部门,诸如华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精品税务律师事务所也实现了业务的跨越性发展。这十多年来,税务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全国律协于2012年成立了财税法专业委员会,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在内的全国绝大多数省(市)、省会城市的律师协会均成立了财税法专业委员会或税法研究会。党的二十大报告为税务律师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树立机遇意识、前瞻意识、发展意识,积极拓展涉税业务领域,创新涉税服务,努力提高执业能力,不断适应新时代税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使命和新要求,更好的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服务于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相信本次中国税法论坛的成功举办,将进一步促进税务律师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税务律师与税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交流,进一步以税务律师的专业性为国家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最后他祝愿本届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图为刘剑文会长致辞

      刘剑文会长在致辞中提出,尽管目前疫情形势严峻,但是大家对税法的执着和热情不减。在最近的一个月里,一系列的财税法论坛纷纷举办。今天中国税法论坛是以税务律师、税务师为主要参与主体。他指出,大家有一个共同的心愿,就是加快构建新发展的格局,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中国财税法治的进一步发展,是一代财税法人的使命。通过本届论坛的举办,能够进一步贯彻二十大精神,深化在座各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交流与思想火花的碰撞,希望大家能就何为高质量的税法服务,以及高质量税法服务的标准、产品、市场拓展进行探讨。

 图为葛海林副秘书长代致辞

      受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峰先生的委托,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秘书长葛海林在广东线下会场致辞,他在致辞中指出,二十大以来,总书记提出了两个首要任务,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大精神,二是高质量发展。今天两大协会组织举办的这届论坛,显然是从两个维度贯彻落实两个任务的具体行动,所以非常及时、非常必要、非常重要。这次论坛围绕优化税制结构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与涉税服务创新等主题展开,体现了法治思想新发展理念和推进税收现代化的要求。同时,本次论坛聚集了全国税法理论和实务界的权威专家、学术翘楚,必将是思想智慧交流的盛宴,必将产生惊喜丰硕的成果。

 图为吴兴印副会长致辞

      吴兴印副会长在致辞中指出,二十大不久前胜利召开,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税收立法的进度也在明显加快,各税种的税收立法也在不断推进。另一方面,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征管方面发生了重大转变,实现了从经验管税到以票控税再到以数治税的提升,我国的税收征管进入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新阶段。这为广大税务律师和税务师的业务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会。本次论坛切合实际,紧紧抓住了时代的风口,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必将进一步促进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的合作共赢,更好的创新涉税服务,也必将推进中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新征程。

  图为施正文教授致辞

      施正文教授在致辞中指出,随着现代文明、现代社会的发展,大家越来越感受到财税的核心和基础作用。财税法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更是一个国家法治、民主建设、社会进步的保障,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越需要财税法制度的保障。他介绍了税法典编撰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模式,他认为税法典的编纂必须发挥税法总则的统领作用,税收法治作为一个系统的工程,除了要有高质量立法,更重要的是法的实施,税法典的编纂将会为适用税法、解释税法实现体系化的整合,弥补法律的漏洞,极大的推动我们法律实施水平的提高。他认为中国未来的税法典应当采取总则加分则的立法模式,同时要适度法典化。他期待到2035年有一部税法典来作为我们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一个标志,他希望大家能够参与到这样一个伟大的立法实践当中,一起贡献我们的智慧。

 

图为刘天永主任主持开幕式

      开幕式结束后,论坛主题环节正式开始。本届论坛共包括四个主题,分别是:(一)优化税制结构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二)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与涉税服务创新;(三)以数治税与涉税服务升级;(四)数字经济、“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与国际涉税服务。

      第一部分主题为“优化税制结构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朝晖先生主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中国财政学会副秘书长冯俏彬女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小强先生,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原国家税务总局征科司司长李林军先生,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图为冯俏彬副部长发言

      冯俏彬副部长的演讲主题是“高质量发展与当前深化税制改革”。她首先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的主要抓手。接着,她对高质量发展的四大任务进行了总结,一是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二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四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她认为,高质量发展的四条主线和脉络都和我们的税收改革密切相关。税收必须密切贴合高质量发展,归根结底即围绕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发展两条主线,深化税制改革。然后,她分析了数字经济下税制改革的方向:一是数字经济改变了税基分布,以流转税制为例,需要从增值税为主转向销售税为主,适应产业融合的发展;税基从增加值为主到总值为主;税率从较低到更低;二是自然人纳税人大大增加,所得税制需要考虑平台经济发展,增加专门的平台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要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主力作用,包括应税收入全面综合、起征点进一步提高、最高边际税率保持较高水平。三是在税收征管方面,需要平台与政府共享、协同。最后,她介绍了双碳背景下财税政策的调整,她认为,目前税收政策对于能源尤其是化石能源使用的调节作用很难显现,应当适时出台碳税,比较合适的方案是在环境保护税下新增“温室气体”税目。

 图为杨小强教授发言

      杨小强教授的演讲主题是“增值税法立法进展与热点问题”,他首先介绍了增值税法的最新立法动态,指出国务院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已经包括了关税法和增值税法。本月27日到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将审议增值税法草案。接着,他回顾了增值税立法的沿革,指出我国自1979年开始增值税立法,到2019年的征求意见稿、2020年的送审稿、2022年的审议稿,是一个渐进式的立法过程。然后,他讨论了六个立法热点问题:一是我国增值税立法时机是否已经具备?他提出增值税是交易税,目前我国《民法典》已经生效,民事法律关系已经稳定,可以开始增值税立法。二是增值税中性原则应否恪守?他指出中性原则是增值税的立身之本,增值税的长远目标是坚持中性原则。但是在目前增值税改革过程中,可以有条件地实施减税降费等调控性政策。三是应税行为和应税交易如何定义?他提出,我国增值税对应税行为采用列举定义,导致现实中出现很多争议,必须对应税行为定义进行最高的理论抽象。四是金融服务应否征收增值税?他指出金融服务在很多国家是免税的,我国“营改增”后对金融服务一律按6%缴税,然而征管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对金融商品没有明确定义,其次对很多行为是否属于金融服务存在争议,需要立法进一步明确。五是数字时代的增值税问题。他指出欧盟12月8日专门就数字经济增值税指令公布了一份建议稿,主要解决数字经济下的逃税问题,其中四项内容值得我国借鉴——推定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引进电子发票、推行电子申报、推行单一增值税登记。六是厘清留抵退税与出口退税的关系。他指出,目前发达国家较多采取即时退税制度,留抵退税与出口退税采用一套系统操作,中国也可以参考这种做法,将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合并管理。

 

图为李林军副会长发言

      李林军副会长的演讲主题是“数字化转型与涉税专业服务创新”,他首先结合二十大报告,指出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当下整个经济的主要形态,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发生了重大转变。然后,他对两办意见和税务总局落实举措进行了分析,两办意见提出了五个重点任务:一是坚持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二是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三是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四是精准实施税务监管;五是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税务总局落实两办意见的重要举措包括:(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二)建设金税四期。(三)深化税收大数据的应用。(四)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的格局。最后,他对涉税服务数字化创新的方向和路径进行了展望,一是传统线下、人工服务向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发展。二是一般税务咨询、代理申报业务向“专精特新”和高端咨询发展。三是大企业的涉税服务由传统人工税务咨询、策划向产品化(软件)发展。四是中小微企业的涉税服务向平台化发展。

      主题发言结束后,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富强先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叶姗女士,广东省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志合先生,进行了评议。

      第二部分主题为“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与涉税服务创新”,由广东省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晓艳女士主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天永先生,国家税务总局法律顾问、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家本先生,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原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教授袁森庚先生,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刘天永主任的演讲主题为“最新企业税务合规实践与案例”,首先他介绍了税务合规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涉税刑事合规新进展。他指出税务合规主要是指涉税刑事合规和企业税务行政合规。最高检自2020年3月开始第一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4月,正式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先后发布两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根据相关披露的数据,2021年度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虚开发票类案件约占总数的1/3,最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企业合规案件数据显示,涉税犯罪高达66.67%。刑事合规改革全面推开后,截至2022年8月底全国企业合规案例累计3218件,相比2022年4月底4个月增加2229件,他估算虚开合规案件约1000件,涉税合规案件约2000件。第二部分,他重点分享了涉税专业人士在刑事合规案件中可以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刑事辩护、合规辅导、实施考察评估、参与企业合规考察标准的研究制定等。第三部分,他介绍了企业税务行政合规的实现路径,重点结合华税代理的石化、再生资源、房地产、煤炭、医药、金融、外贸等行业,提示了变票、过票、富余发票、虚增进项、挂靠、财政返还、两头在外等高涉税风险行为。最后,他分享了华税最新代理三起税务行政合规案例,并对企业税务行政合规进行了展望。针对可控涉税风险的事前预防,他分享了一起互联网运输平台企业合规整改案例,建议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收集多方面证据,佐证业务的真实性,有效实现了虚开风险的隔离。另一方面,针对不可控涉税风险的事后应对方面,他首先分享了一起钢铁企业取得发票被认定虚开争议案例。他提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只能作为立案调查的线索,如税务机关未实施充分调查,没有取得完整证据,就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则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外一则案例是土地收回土地增值税争议案。他认为,“收回”与“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税法从未规定土地收回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他建议企业税务合规建设要对标共性与个性税务风险,实现对税务风险的及时预防、应对、管理和处置。同时还需要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协同推进,只有科学立法、公正司法、高质量执法、企业税收遵从四位一体,才能形成税法良法善治的大格局。

图为王家本律师发言

      王家本律师的演讲主题为“税务行政争议最新典型案件解析”,他重点分享了一起案例,该案中,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孙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向未在该单位就餐的人员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局稽查局对餐饮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餐饮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针对法院判决,他提出了以下观点:(一)行政处罚对象并无不妥。虚开发票犯罪与虚开发票违法的构成要件并不相同,原告员工是否系个人原因违法并不影响税务机关对发票开具单位作出处罚。(二)按虚开发票进行处罚符合规定。原告与案外人在没有真实交易发生的情况下,向案外人大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最后,他结合本案例对以下两个问题进行了分析:一是必须厘清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管理的主体对象。二是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无主观过错的观点,他认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应当从三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存在过错;二是主观过错应当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三是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图为袁森庚律师发言

      袁森庚律师的演讲主题为“‘虚开’刑事案件发展趋势与疑难问题”,他首先分析了虚开刑事案件的五大发展趋势。其一,随着国家对虚开行为打击力度增加,以及全电发票等先进征管手段的推进,虚开专票刑事案件可能出现下降的趋势。其二,虚开刑事案件认定标准和范围可能会有部分调整。例如,接受虚开本质上是一种偷税行为,不应按照虚开处理。其三,虚开刑事案件的处理各部门必将协调统一,目前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很多问题处理不协调,最典型的是对代开行为,刑事审判趋势是不定性虚开,但税务机关还会认定虚开。其四,虚开刑事案件的追诉标准可能还将调高。其五,虚开刑事合规案件的比例将会提高。最后,他解读了处理虚开刑事案件的三个疑难问题。一是如何界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例如对开、环开是否认定为虚开,代开是否认定为虚开,虚开品名是否认定为虚开,虚开发票和购买发票的界限等。二是从行政犯罪的角度分析,行政定虚与刑事定虚的标准需要统一。从构成要件理论来看,行政虚开和刑事虚开对于主观故意的认定、具体行为表现都应该是一致的。三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认定需要衔接统一。虚开专票罪入罪更加注重税款损失的结果,而虚开发票罪入罪则不考虑结果,可能会出现虚开相同金额,虚开专票不认定犯罪但虚开普票认定犯罪的不合理后果。

      主题发言结束后,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序中先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斌先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伟男先生,进行了点评。

      第三部分主题为“以数治税与涉税服务升级”,由《税务研究》编辑郝东杰女士,合肥学院现代财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晓红女士主持。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导,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先生,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法规处公职律师徐战成先生等,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图为蔡昌教授发言

      蔡昌教授的演讲主题为“海南自贸港税制改革背景下的企业税务筹划实务”。首先,他介绍了海南自贸港的税制改革,他指出,自由贸易港是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自贸港有四个典型特征,一是“境内关外”,二是“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三是人员、货物、数据和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四是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然后,他对海南自贸港税收政策做了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按照“一个重点、两个支撑、三个保障”的思路来构建海南自贸港的制度体系,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设计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最后,他提示了海南自贸港企业税收筹划的关注事项。一是注意企业所得税15%低税率的适用条件,了解实质性运营、鼓励类产业的标准;二是注意高端人才、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部分免征的享受条件。三是对海南自贸港销售税制度框架进行了解读,他指出销售税确实降低了中间环节税负,企业可以前往自贸港进行产业链布局。四是注意零关税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

 图为徐战成律师发言

      徐战成律师的演讲主题为“企业破产重整涉税热点案例解析”。他分享的第一个热点问题是,重整中能否用非货币性资产抵偿税费债权。他指出经债权人会议一致同意,破产企业可以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但涉及到税收债务时则有一定争议。接着,他分享了三起破产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税收债务的案例,并提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税费债权存在两大障碍:一是在破产重整中不存在多退少补的机制,税务机关处置资产后,不足清偿税收债权的部分无法继续追缴,造成国家税收利益损失。二是税务机关处置能力有限,很多资产无法进行处置。最后,他分析了非货币性资产抵偿税费债权需要考虑五大问题,其一,作价问题,资产价值是不断变化的,如何确定抵债资产的价值需要加以明确。其二,持有问题,在一些案件中出现企业以经营性不动产等资产抵偿税收债务的现象,税务机关取得资产后没有精力运营,更不能视为税款已经入库。其三,应税问题,在资产偿债环节本身也会产生纳税义务,需要考虑这部分纳税义务如何清偿。其四,修复问题,资产偿债后,资产不能直接进入国库,这种情况下无法视为税款入库,也无法作纳税信用修复。其五,核销问题,在资产变现入库前,欠税无法核销,在资产变现入库后,因资产贬值导致欠税未完全清偿的部分更无法核销。

      主题发言结束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明先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曙衢先生,广东省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高翔先生,分别进行了点评。

      第四部分主题为“数字经济、‘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与国际涉税服务”,由北京市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邬锦梅女士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崔晓静女士,致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所长甘小月女士,安永税务合伙人沈瑛华女士,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图为崔晓静教授发言

      崔晓静教授的演讲主题为全球最低税改革对中资企业境外投资的挑战和应对”,她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享。首先,她介绍了全球最低税改革的现实背景与规则创新,提出OECD先后发布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立法模板》,支柱二GloBE实施框架之安全港指南,这三个法律文件基本构成支柱二的主要内容。她指出,全球最低税改革规则框架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是所得纳入规则(Income Inclusion Rule, IIR),二是低税支付规则(Undertaxed Payment Rule, UTPR),三是应予征税规则(Subject To Tax Rule, STTR),四是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接着,她分享了全球最低税改革的最新发展,探讨了全球最低税改革对中资企业境外投资的影响:其一,对于投资于美国的中资企业而言,美国GILTI税制与支柱二规则存在诸多差异,企业需要加以关注。其二,对于投资于欧洲的中资企业而言,建议在2023年尽快评估、摸排在欧洲的实际税负并作出税收和商业应对。其三,对于投资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中资企业而言,最低税改革将对税收饶让抵免提出挑战,建议将视同已经缴纳的税款,在计算GLoBE有效税率时在分子中加回。其四,对于外资企业,她建议应当坚持对本国税源应做到应征尽征的基本立场,构建QDMTT规则,充分保障对外资的税收支持,合理调整税收优惠方式,将税收优惠转向非税领域并选择其他财政政策。

 

图为甘小月所长发言

      甘小月所长的演讲主题为‘一带一路’涉税服务热点问题”,她重点介绍了三个热点问题。一是所得税的双重征税问题,主要应对方法是充分享受协定优惠、国内纳税申报时申请税收抵免(直接或间接)。二是转让定价问题,她认为主要应对方法是遵从独立企业交易原则、关注转让定价的合规性要求、申请双边或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三是常设机构问题。她提示常设机构的认定、征税的原则,税额的计算都非常复杂,一旦某项劳务被认定在他国构成常设机构,除了额外的税收负担,企业也需要花费较大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境外税务申报问题。最后,她提示了几个风险点:(一)有部分“一带一路”国家尚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此外部分协定内容陈旧,未能更新;(二)基层征管部门对跨境税务问题不了解,导致申请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税收饶让抵免,开具居民纳税人身份证明存在障碍;(三)“走出去”企业对税收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在风险发生后才会关注。

 图为沈瑛华女士发言

      沈瑛华女士的演讲主题是“跨境交易增值税涉税服务热点问题”,她首先分享了典型的增值税跨境交易和三个相关热点问题:一是B2B和B2C进口服务的增值税问题。她指出,在实务中如何判断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存在一定的争议。二是B2B及B2C 进口货物/物品的增值税征管问题,如传统进口模式、跨境电商、代购/海淘等模式是否有更好的税务解决方案,如何降低征管和遵从成本,是税制改革需要考虑的问题。三是B2B及B2C 出口服务的增值税问题。她提出我国应税、免税、零税率服务的判定原则与国际存在差异,尤其是零税率的条件较为苛刻。建议可以参考新加坡等国家的立法内容,对服务与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关系度有一个清晰界定。接着,她分享经济数字化下跨境增值税面临三大挑战,一是B2B进口服务增值税挑战,二是B2C进口服务增值税挑战,三是B2C低值货物增值税挑战。她建议借鉴最新国际法规动态和OECD的建议,对于跨境增值税制度进行改革。最后,她对跨境增值税税制提出了展望,探讨了平台和支付中介在增值税征管中的角色,建议引入分离支付机制、收集和交换交易数据等反避税措施。 

      主题发言结束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国际部主任孙红梅女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朱炎生先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易女士,进行了评议。

 图为广州会议现场

      本届论坛于16:40举行闭幕式。由北京市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魏志标主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李林军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施正文分别代表主、承办方进行了致辞。

      李林军副会长在致辞中代表主办方向所有与会者表示了感谢,他指出,本届论坛税务人员、税法学者、税务律师以及税务师、企业财税人员济济一堂,交流思想,共话财税法制改革,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达到了空前的水平。本届论坛专家的发言精彩纷呈,发人深省。最后,他希望广大税务师以更加开放的心态,进一步加强与律师、注册会计师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创新,升级涉税服务的业务领域,以适应新时代税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使命和新要求,更好的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战略。

      施正文主任在致辞中指出,本次论坛是令人难忘的、圆满的。中国税法论坛聚焦当前、今后财税改革、立法和涉税专业服务当中的前沿、重大问题。他认为,中国税法论坛之所以得到行业从业人员认可和社会高度评价,在于论坛的视野和理念,既关照立法政策层面的问题,也关注实践层面的具体问题,本届论坛的社会关注度又创造了新的纪录。感谢本届论坛的主办方全国律协、中税协,感谢各位与会嘉宾、主持人、评议人,感谢论坛的筹备者。涉税服务行业有着非常广阔的市场,希望我们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登高望远,不断学习,胸怀天下,放眼全球,把个人学习执业活动和国家、和人类的命运紧紧连接在一起!

      最后,魏志标感谢两位领导专家的精彩致辞,并代表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华税学院再次向与会的嘉宾以及在线参会的各界同仁、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说由于时间有限,今天很多内容没有充分的展开,也欢迎大家登录华税学院,里边有很多专家大咖分享的税法前沿实务内容,同时,也期待与各位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在“税务+法律”服务领域开展更多的合作。下午17:30左右,2022中国税法论坛暨正式闭幕。

      2010年至今,全国律协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已联合举办了十一届“中国税法论坛暨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本届论坛以“奋进新征程与涉税服务创新”为主题,与会税务干部、税法学者、税务律师以及税务师、财税专家等围绕优化税制结构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与涉税服务创新、以数治税与涉税服务升级、数字经济、“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与国际涉税服务等重大理论、实务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彰显了前沿性、理论性、实务性、专业性、开放性。本届论坛的成功召开,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高质量发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动财税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发挥财税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继续引领包括税务律师、税务师等涉税服务行业的发展、业务创新与战略合作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未来,中国税法论坛将继续以探索新时代中国税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前沿课题为己任,助力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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