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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入罪条款、提高量刑标准,两高司法解释虚开条款将给再生资源行业带来哪些变化与风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与抵扣是绝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必要事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重要法定凭证,是增值税链条正常运转、实现国家税款征收的基础,虚开专票行为不止破坏了发票管理秩序,更是造成了国家税款损失,已成为税务、公安等多部门长久以来的重点打击对象。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涉税犯罪司法解释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吴迪指出,近五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危害税收征管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占比约80%。此外,贵金属、农产品、废旧物资等行业是虚开骗税犯罪高发领域,以再生资源行业为例,因固有的税收困境,再生资源行业企业业务模式构建与发票开具的合法性存在诸多争议,虚开问题突出。此次两高司法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罪状及量刑均作出了较多修改,广大企业应当关注该司法解释所带来的企业虚开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业务模式,做好合规管理。笔者基于对虚开领域及再生资源行业的持续研究与代理经验,探讨此次两高司法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重要修订条款,并解析对再生资源行业带来的变化与影响,供读者参考。303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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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财政返还款、定性虚开?严查违规返税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何去何从
今年以来,审计、税务等多部门以会议或发文的形式明确要严查地方招商引资中的违规涉税问题,江西、山西、浙江等地也陆续开展整治行动,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挂钩的补贴或返还。因行业固有的源头发票困境,再生资源企业多存在依托财政返还政策的业务运营模式,回收企业通过享受财政返还降低因无法取得进项发票而全额纳税的税负。在严查违规返税的背景下,适用财政返还政策的回收企业面临严峻的涉税风险。本文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园区搭建享受财政返还贸易链条的动因出发,解析此种业务模式下的涉税风险,并进一步提出税务合规建议,供企业参考。361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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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企业须与散户“面签”协议才可认定挂靠?再生资源行业挂靠经营模式何去何从
再生资源回收业务虚开风险高发,实践中,为强化税收征管,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要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挂靠在其名下的散户当面签订挂靠协议才能认定为挂靠,该要求旨在明确挂靠关系的判断标准,避免出现伪造挂靠关系等现象的出现。但该要求将增加回收企业的经营成本,导致回收业务难以顺利开展。本文拟对再生资源行业挂靠经营模式的成因进行梳理,并介绍目前实务中两种认定挂靠关系成立的观点,以此对“面签”要求的实践难题及业务风险点进行分析,供读者参考。336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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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业务模式是否构成虚开?——再议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涉税风险
再生资源回收是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一环,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全面实施节约战略”的政策背景下,我国再生资源行业的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在税收领域,各项政策也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及现实背景不断调整。近年来,再生资源行业爆发多起涉案标的大、波及范围广的虚开案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业务模式引发较大的争议。本文将首先梳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税收政策及实践困境,探讨常见经营模式下的税务风险,并重点解析40号文实施后更迭的新模式,分析其中的风险点,以供读者参考。320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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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新政”走“老路”?废旧物资行业困境依旧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新政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而一个多月以来,各地落地实施情况不一,用废企业反映问题居多,根据华税的深入了解与观察,新政仍未彻底将废旧物资行业带出困境。434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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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律师成功辩护废旧物资企业虚开发票案的六大要点
2017年来,随着税务机关在废旧物资行业集中优势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废旧物资行业虚开案件数量激增,涉案企业及人员面临巨大的行政风险和刑事风险。从近期华税代理的废旧物资行业虚开案件来看,这类案件涉案范围逐渐向上下游两端延伸,涉及面广,散户、回收企业、用废企业等不同交易环节的主体多受到牵连,涉税刑事风险已经覆盖了废旧物资购销交易的各个环节。虚开案件的集中爆发对律师辩护提出了硬性要求。本文基于对废旧物资行业的了解以及对税法和刑法的认识,结合华税代理的大量废旧物资行业虚开案件,在分析业务模式、虚开犯罪构成要件、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从定罪、量刑两个维度提出六大无罪辩护要点,以供税务人士及企业人员参考。374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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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代开发票被定虚开犯罪,抓住这个申诉要点能改判!
近年来,随着四部委“打虚打骗” 专项行动的开展,废旧物资行业虚开刑事案件持续爆发,案件数量有增无减,且重刑适用率较高。经检索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全年公开废旧物资企业犯危害税收征管罪90件,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占据绝对多数,高达87件。在这90 起案件中,一审程序有66件,其中,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有23件,甚至1件被判处无期,重刑适用率超过了36%,而适用缓刑的案件有19件,缓刑适用率不足29%。囿于废旧物资行业经营的特殊性,源头供货散户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回收经营企业发生采购业务后不能进项抵扣的问题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并进而衍生出了大量的挂靠、代开等行为。实践中对于经过一审、二审程序仍然认定构成虚开犯罪并处以重刑的,当事人多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通过启动申诉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成为这些被告人合法救济的重要途径。本文华税律师结合代理废旧物资行业虚开案件的实务经验,对废旧物资行业虚开案件申诉程序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和实操要点予以解析,以供相关企业及个人参考。391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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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废旧物资企业自制凭证入账多年,税局责令换开发票补缴巨额税款
从政策脉络上看,废旧物资行业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对其增值税给予优惠也是一贯做法,体现了国家对资源回收再利用的政策导向。但是,自2000年取消了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2008年进一步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便陷入了缺少进项发票而承担较大增值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难以取得的困境。自2017年起,国内多个地区陆续爆发了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虚开犯罪案件,上下游牵扯企业众多,且涉案金额巨大,一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名成立,涉案企业、人员均需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由此,为了规避取得发票可能存在的虚开风险,近两年来,许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选择放弃取得进项发票、全额缴纳销售环节的增值税,仅以自制凭证入账进行成本扣除的做法。近期,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开始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纳税情况开展清查,尤其关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本期笔者结合多个相关咨询,就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前扣除凭证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废旧物资回收业务提供建议。3546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