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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十余年维权,最高法再审改判:偷税两倍处罚被撤销!
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围绕一起城镇土地使用税争议案件作出再审行政判决,撤销了11年前的税务处罚决定。笔者认为,在税企双方对某一涉税事项存在认知差异的情况下,不应片面将其定性为偷税,并且行刑交叉案件中纳税人的行政诉权依法应受保护。本案的判决极具典型意义和重要价值,税务机关机械法条式的税收执法行为未获法院支持,纳税人在历经十余年波折后终获胜诉,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2025年1月21日 10:30545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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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法规征求意见!解读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就《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规定》征求意见稿由税务总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起草,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信息,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下一步拟提请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将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平台内的经营者、从业人员产生深远的影响。有鉴于此,华税结合常年对互联网平台经营发展的观察与总结,对《规定》予以解读并提出若干修改建议。2024年12月23日 15:23610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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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解释出台后,部分地方扩大适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现象应尽快遏止
两高涉税新司法解释(法释〔2024〕4号)限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同时却“无意间”让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死灰复燃”,该罪适用问题引发了一定的关注和热议。笔者认为,在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机打发票彻底取代全然退出历史舞台的情况下,两高司法解释限缩虚开罪的同时却倒逼部分地方司法机关重新激活该罪,造成了该罪扩大化适用的混乱,这一不当趋势亟须纠正和遏止。2024年12月17日 11:43461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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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平台虚开发票数百亿,引爆受票企业四大税务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推动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运输行业的“降本增效”,物流运输行业涌现了无车承运、网络货运平台等新兴的运输模式,其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能够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受到了市场的欢迎。但与此同时,一些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偏离经营轨道,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政策,虚假购买成品油、ETC发票抵扣进项肆意向下游企业虚开发票,涉案主体最终被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非法出售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随着网络平台企业涉嫌虚开案的尘埃落定,与之相关的受票企业将面临何种税务行政风险,又应如何应对?本文拟进行揭示并为受票企业提供简要应对思路。2024年12月17日 11:17502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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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受票方如何有效处理、降低损失?
上游供应商走逃失联、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被定性虚开等情形在实践中屡见不鲜,下游受票企业取得的发票通常被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面临进项转出、补缴税款的问题。本文从异常凭证的认定范围出发,解析异常凭证核实申请的关键要点,并提出风险防控建议,供读者参考。2024年12月12日 11:26953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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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平台涉嫌虚开,销售人员并不必然承担罪责!
在数字化浪潮中,灵活用工行业迅猛发展,但税务合规风险亦如影随形。近期,某灵活用工平台的税筹型业务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本文以此为例,探讨平台企业是否构成“善意开票、恶意受票”,以及销售人员的责任界定等问题,旨在为灵活用工平台及其员工在面临税务风险时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2024年12月9日 11:40462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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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近3000家高新企业资格被取消,高新企业税务风险持续加码
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不仅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式优惠,亦可享受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技术人员取得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的还可享受分期缴纳个税的政策。今年以来,多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监管力度,相继发布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为企业敲响了警钟。实践中,哪些情形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又面临何种税务风险?本文拟进行揭示并提供防范与应对的思路。2024年12月2日 15:31653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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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仅指向空白发票,应警惕该罪适用范围不当扩大
两高新司法解释(法释〔2024〕4号)出台后,司法实践中存在虚开专票罪改判非法出售罪的案例,进而引发对非法出售专票罪适用的热烈讨论。笔者认为,从非法出售专票罪的历史由来和立法背景来看,该罪的犯罪对象仅包括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罪侵害的法益是发票的专营权,不能简单地将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虚开发票理解为非法出售,应警惕该罪的不当扩大化适用,否则有违两高限缩犯罪圈的精神,会造成刑法体系的混乱。2024年11月28日 11:564418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