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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企业走逃虚开案发,下游企业如何化解发票异常引发的税务风险?
编者按:在增值税链条式征管体系下,上游企业一旦走逃失联或被定性虚开,风险极易沿发票链条向下游传导,下游受票企业所取得的发票往往被认定为异常凭证或虚开发票,进而引发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不予税前扣除、被定性偷税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一系列连锁反应。本文结合现行税收规范与实务经验,梳理分析上游走逃虚开的认定标准与风险传导机制,剖析下游企业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并为受票企业提供可操作的合规应对思路。2026年4月13日 15:401055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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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将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调增土增应税收入,应退土增税变补税该怎么办?
编者按:2016年5月1日,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房地产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为保证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房开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算销售额时可以扣除土地价款。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这意味着,国家允许房开企业抵扣土地价款的增值税。对于土地价款抵扣的增值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进行处理,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这将对房开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缴纳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拟结合一起真实案例进行分析与探讨,以供读者参考。2026年4月13日 15:35903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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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划转后12个月内改变股权结构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Editor's Note: Recently, a number of well-known listed companies have been subject to tax adjustments by tax authorities on the grounds that their equity and asset transfers by book-entry fail to meet the conditions for special tax treatment. According to the disclosed case details, the core challenge from tax authorities focuses on the following: the transferor, which received equity payment in the transfer, transferred the acquired equity to a third party within 12 months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equity transfer, resulting in a change in the equity structure. Then, does the statutory condition for special tax treatment on equity and asset transfer by book-entry include the continuity of shareholder interest principle? Will the transfer of the acquired equity by the transferor within 12 months after the transfer disqualify the restructuring transaction from special tax treatment? The author conducts an analysis based on a typical case.2026年4月8日 16:46844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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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被“直接降为D级”的原因和影响是什么?如何快速修复?
编者按:近期,我们接到一些企业关于纳税信用的咨询,企业收到电子税务局弹出的系统提示,被告知纳税信用被判定直接降为D级。企业的纳税信用为何会被直接降为D级,降为D级后对企业的影响是什么,这个纳税信息会不会被公示或公开查询?如何能够快速修复纳税信用?本文对这些问题作出分析。2026年4月3日 17:04978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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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对收汇管理产生哪些影响?
编者按:在《新出口退(免)税规则下,单证备案不合规的法律后果》《新规给“假自营、真代理”带来何种影响?》文中,我们结合新规,对单证备案、“假自营、真代理”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本文拟对收汇相关规定追本溯源,分析新规的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以供读者参考。2026年4月1日 16:511031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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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解释下罪名分流加速,应纳税义务范围内虚抵进项税额构成逃税罪
编者按:自两高涉税司法解释施行以来,因该解释对虚开犯罪圈的限缩,涉税犯罪案件的司法裁判格局正经历调整,罪名分流趋势日益显著。本文以该解释施行后至2025年底的公开裁判文书数据为基础,结合最高法典型案例、法官培训教材、《刑事审判参考》及辩护实务经验,对逃税罪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的最新裁判趋势进行梳理分析,并总结针对性辩护策略要点,以期提供实务参考。2026年4月1日 16:46768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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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履行行政责任后能否不追究刑事责任
编者按:《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虚开发票罪,长期以来都被认为主要用于评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不具有抵扣功能发票的行为,且该罪属于行为犯,达到入罪金额即可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问题在过去基本不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发布后,很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因虚增进项税额未超过应纳税义务范围,从而被认定为不具备骗抵税款的目的,属于“虚抵进项税额”的逃税行为,并有机会适用行政前置程序,在履行补缴税款、滞纳金、缴纳罚款等行政责任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就使得虚开专票和虚开普票的罪责产生了一定割裂:前者的社会危害性通常更大,但有条件通过履行行政责任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后者的社会危害性通常更小,但即便履行行政责任也不影响构罪。对这一问题应当如何协调处理,笔者试用当然解释方法加以分析,以供读者参考。2026年3月27日 17:51747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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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投资未申报引发补税,境外投资者再投资优惠需合规适用
编者按:商务部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7万余家,同比增长19.1%。外企持续加码对华投资的背后,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激励:我国自2017年起建立了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的递延征税政策,《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将递延纳税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去年出台的《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号)更是在递延纳税制度的基础上叠加税收抵免优惠,外资再投资税收政策实现从“缓税”到“减税”的跃进,对减轻外商负担、提高经营质效、增强投资积极性等具有重要作用。本文结合两起境外投资者再投资补税案例,探讨递延纳税政策的适用核心,并解析税收抵免新政要点,为境外投资者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提供实操参考。2026年3月25日 16:309757人浏览